承诺书的签署意味着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增强了信任关系,在商业活动中,承诺书的签署是对诚信原则的体现,增强了合作的信心,下面是找工作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5篇,感谢您的参阅。
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1
我是一名光荣的武汉大学的学生,我珍惜我的荣誉20xx年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20xx年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我将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自愿参加无人监考考试。
我已认真学习了并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考试决不违纪,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2
全体同学们:
20xx年10月自学考试马上要开始了,为严肃考场纪律,依据《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第33号令),以下五点对考试违规处罚的规定每个考生务必知晓:
1、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
2、组织团伙作弊的,停考三年;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考生向考场外发送、传送试题信息的,停考三年;
4、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停考三年;
5、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停考三年,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为考生应做到以下几点:遵守考场纪律,不旷考,不带手机进考场,考试中不和监考老师发生冲突,不买卖答案。
认真复习备考,诚信考试,珍惜荣誉,杜绝作弊!
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3
我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试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巡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0分,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试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5、我以自己的人格担保,我的考试成绩绝对真实可信。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考试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试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4
转眼,我们又将结束一个学期的学习生活。对于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除了积极备考、认真复习以外,我们还需要将诚信意识印刻在笔尖与心底。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立身之本,不遵守诚信考试的要求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为树立南开园良好的考试风气,我们提出以下倡议,希望各位可以做出如下考试承诺:
一、认真对待考试,梳理考试内容,掌握复习方法,排除外界干扰,提高效率,迎接挑战,为充分展示自己一学期以来的学习成果做好准备。
二、认真对待考试,不投机取巧,不夹杂功利思想,尊重考试规则,清楚考试意义,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在考场上严于律己,遵守考场规则,自觉对不诚信行为说“不”,保证考试结果的.真实性。
三、提高自身修养,弘扬诚信正义。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用于检举揭发考试中的作弊行为。
四、诚信是“公能”精神的重要内核,也是我们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基石。诚信考试不只体现在一次的期末考试中,更体现在人一生的立身修身中。人生处处是考场,诚信应伴随我们一生。
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5
期末考试来临,为了圆满完成此次考试,考出真实水平,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南城建考学院学生手册》、《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河南城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违纪不作弊;
二、我将牢记“考试失败还有机会,考试作弊失去诚信”的训诫,考前认真复习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学风,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承诺如有违纪行为,依照《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手册》20xx版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
(一)在考试、考查中违规违纪、作弊(含协同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对于不遵守考察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或要求,视为考试违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考生违背公开、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得到试题答案,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省级以上统考中作弊和协同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依照河南城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三章第十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五)在校学期期间,经确认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含协同作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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